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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确定
发布日期:2024-04-14
来源:太原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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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2日,市发改委、市教育局、市财政局公布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。
3部门发布的《关于太原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显示,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管理,减轻学生家长负担,根据有关规定,核定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,经市政府同意开始实施。我市公办中小学校、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主开展课后服务的,课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。
课后服务内容包括:
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,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答疑,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,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、体育、美育、劳动、阅读、科学、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。
课后服务时间:
一般为正常上课日下午放学后,全面推行“5+2”模式,即学校每周都要开展课后服务,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,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我市正常下班时间。
收费标准:
公办中小学校,小学阶段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为1.0元/生·小时,初中阶段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为1.0元/生·小时,高中阶段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为1.3元/生·小时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,小学阶段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为2.1元/生·小时;初中阶段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为3.0元/生·小时。寄宿制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已纳入教育教学成本,不再收取课后服务性收费。
有关部门要求,
课后服务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
,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,征询学生需求,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、服务内容、安全保障措施等,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,自主选课,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。同时,
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
,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、扩大收费范围,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,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、午餐午休看管、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。
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,按学期由学校向学生收取。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,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、服务时间、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。
相关政策执行期间,财政部门增加课后服务保障经费金额,学校在收费时要及时进行核减。各县(市、区)、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,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服务。对低保户、领取我市最低工资或存在特殊困难家庭的中小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。
信息来源:太原新闻网